新管系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增补条列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5-03-27 作者: 浏览次数:
根据郑大体院《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》和《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》,结合系部实际情况,通过各年级困难生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征求意见,特制定以下增补条例:
1、使用以下品牌电脑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:
苹果、三星、索尼、LG、东芝
2、除上述电脑品牌之外,其他品牌电脑价值若超过2000元以上,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
3、使用以下品牌手机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:
苹果、三星、小米
4、除以上手机品牌之外,其他品牌手机价值若超过500元以上,不 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
5、使用平板电脑的同学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。
6、拥有相机的学生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。
7、凡发现抽烟者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。
8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
体育新闻与管理系
2014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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